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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安博电竞iso    发布时间:2023-09-04 02:01:00

  现代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是衡量区域经济、科技总实力的标志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既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调整工业结构的主攻方向、实现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战略重点,也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工业强市具备极其重大战略意义。为推动我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总要求,围绕工业强市总目标,把发展现代先进装备制造业作为产业提升的第一个任务,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引领、创新驱动、集聚发展”,以传统产业生产装备改造、机械零部件整机化提升、现代装备制造项目引进为主要途径,大力实施现代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工程(“1112”工程),加快建设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加速培育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重点配套企业,推动装备制造业与智能信息产业深层次地融合,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促进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6年实现装备制造业“1112”发展目标。即培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市场和特色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工业园区10个;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拥有企业研究院、实验室或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具备一定成套集成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10家;培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技术、专业和特色优势的重点装备制造业核心配套企业100家;培育形成以光伏应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临港装备、数字控制机床、新型轻纺机械、核电关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农林机械、电力电器设备等为重要支撑,具有国内技术领先、特色明显、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产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格局,全市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

  坚持“绿色、智能、超常、融合、服务”的发展趋势,推动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

  1.绿色。围绕生态工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发展新能源、高效能源和再生资源利用,以及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污水处理等装备。

  2.智能。围绕“机器换人”要求,重点支持发展机电一体化的机器人、机器手、自动化生产和检测等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装备。

  3.超常。围绕超大型、超微型、超高性能型装备使用需求,重点支持发展适应超常环境、具有超常工艺、超精密制造的特色装备。

  4.融合。围绕产业链协同制造与集成的发展要求,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大的高性能成套装备、大型整机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与从事零部件制造的中小企业进行协同制造的合作,促进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成套装备、整机产品的集成融合,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中小企业的融合,培育形成特色装备产业链。

  5.服务。围绕装备制造业发展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联合设计、工程总承包等服务模式,继续抓好举办专业展会、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服务工作。

  1.光伏相关设备。结合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加快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化光伏装备研发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光伏转换效率为重点,鼓励发展多晶硅铸锭炉、多线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快速高温烧结炉、四氯化硅闭环回收装置、平板式PECVD镀膜设备等装备;以降低应用成本、扩大应用场景范围为重点,鼓励发展全自动电池焊接机、大功率光伏并网逆变设备、分布式发电用小微型逆变器、智能光伏汇流装置、光伏配电和控制系统。

  2.临港装备产业。结合滨海新区装备制造千亿产业带建设,加快培育起重机械(装箱龙门起重机、卸船机、多用途门机等)、输送机械、集装箱制造、仓储设备等港口物流装备;加快发展与海河联运相配套的船舶修造业,包括内河系列运输船、海洋运输船、工程船、游艇和相关配套部件以及适合港口运输的大型机械部件等;通过研发与引进,培育海洋环保装备、海水利用工程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装备、海洋空间利用大型装备、海洋仪器设施等重大机械装备研发制造。

  3.节能环保机械。加快发展大型烟气除尘和脱硫装置等环保装备、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大功率变频器、节能电机、数字化和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设备等。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制造水平,推进环保、节能设备成套化,着力培育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力争培育形成2个节能环保特色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

  4.数控机床及核心部件。发展壮大多轴联动的大型、精密、高速、专用数控磨、铣、钻、旋压等工作母机类产品,鼓励发展数控机械相配套的控制管理系统、伺服系统等核心部件,提高机床数控化率和集成化水平,力争培育5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企业。

  5.新型轻纺机械。重点发展机电一体化纺织后整理机械、新型电脑横机、新型包装、印刷和自动化装订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等,提高设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6.核电相关装备。重点发展核电配套用泵阀、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类、核电级照明设备和不锈钢材料、管道类、核电数字化控制管理系统、消防监测、通风系统等产品,初步建成国内重要的核电辅助设备制造基地和核电服务基地。

  7.交通运输设备。重点发展起重升降机械、特种车辆以及高技术上的含金量的汽车制动器系统总成、离合器、传动系统、特种钢圈等关键零部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应用和产业化。通过引进核心技术和项目,逐步实现再创新和自主制造。

  8.农林机械。重点发展采摘机械、耕作机械、施肥施药机械等产品,加快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升工作效率。

  9.电力电器设备。重点发展风机风电变流器、高低压成套控制柜、防爆电器、变频调速用整流变压器、电力仪器仪表等产品,适应电力工业快速地发展的市场需求。

  (一)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充分的发挥我市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抓住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有利时机,积极支持创建省级重点装备制造高新区和产业基地。加快市镇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对具备一定规模和基础条件的工业园区,鼓励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龙头,以产业链为纽带,推进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相对集聚,逐步建成“专、精、特、新”的装备制造专业性工业园区。重点支持秀洲区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南湖区余新农林机械装备、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装备、嘉善姚庄精密机械装备、平湖光机电设备、海盐核电关联装备、海宁特种机械装备等专业园区建设。开展嘉兴市现代装备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装备制造高新区和产业基地以及嘉兴市现代装备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的(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办法另行制订)分阶段给予补助,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快军民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称号的建设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专项补助。

  (二)加快现代装备制造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发挥产业链核心带动作用。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优势,着力在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制造业重点龙头骨干企业。按照“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型”企业的发展要求,通过项目引进、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参股控股、联合设计制造、产业链配套等方式,逐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具有整机设计能力、技术攻关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成套、整机集成骨干企业。鼓励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向整机总装企业未来的发展。对年出售的收益首次超10亿元和5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增速高出上一年度10%的整机类或核心部件类装备制造企业,在其首次达标的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该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嘉兴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挥产业核心带动作用,带动装备制造业专业特色园区建设。对装备制造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开展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且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加快装备核心配套企业培育,优化装备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围绕机械基础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器设备零部件、通讯电子设备零部件等关键核心配套产品,按照“专、精、特、强”的发展要求,加快装备制造业核心关键配套企业未来的发展,培育扶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技术上的含金量较高、配套能力较强、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较好的从事装备制造业核心关键零部件研制生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配套企业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的协作,构成紧密型合作关系,形成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发展格局,推动装备制造业块状经济向产业链集群发展。鼓励企业热情参加军工装备产品的配套生产,对通过省国防科工等有关部门专业评审,获得相应军工装备配套生产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的军工装备产品配套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补助。

  (四)加快特色优势装备产品提升,打造装备制造业核心主导产业。加大对光伏相关设备等九大重点领域产品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技术、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装备龙头产品,打造装备制造业特色品牌和核心产业。力争到2016年培育装备制造业年出售的收益超10亿元企业30家,超50亿元企业3家;工业总产值超50亿元产业集聚区15个,超100亿元产业集群3个。

  (一)加强平台建设。加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平台建设,按照退低进高(“腾笼换鸟”)要求,积极实施开发区“二次创业”,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必要空间。抓住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契机,加大工业园区规划、调整与整合力度,按照“产城互动、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从产业集群、行业龙头和关键配套企业、产业链等出发,结合自己产业现状和特点,通过调整整合,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要规划一个重点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或专业园区,有条件的市镇工业园区要规划一个特色专业园区。

  (二)全力招大引强。把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首选目标,加大力度引进国际国内装备制造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特别是具有整机设计、技术攻关、核心制造、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成套装备、整机集成的龙头骨干企业。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要求,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央企、浙商重大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带动装备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地要把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招商的重点方向,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每年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整机、成套、总装生产企业,或关键核心配套、关联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1个以上,重点鼓励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

  (三)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加强企业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市场创新。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究开发、重大技术专项和产学研合作,提高装备制造的系统模块设计能力、生产成套产品能力、系统集成能力和关键零部件及其材料研发能力,加快首台(套)产品的设计开发,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项目采标与技术改造协同推进机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牵头或参与产品与技术标准制订,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充分依托浙江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等科研机构,搭建信息中心、检测中心、模具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平台。力争到2016年培育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5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0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50家。对被批准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按省财政补助额度同比例给予专项配套补助,其中市本级由市、区分别按50%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装备制造业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装备制造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重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

  (四)鼓励“机器换人”。加大项目投入,全方面开展以“四减两提高”(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力争到2016年装备制造业累计投资达到800亿元,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20%。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替代手工的、半机械化的、纯机械化的装备,加快对传统工业的“机器换人”改造升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和产品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应用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部件制造、整机制造和系列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一般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列入市“五个一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增加补助一个百分点,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各类直接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本地公司制作的市级以上重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对企业当年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采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额最高为200万元。

  (五)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继续大力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加大对各类精密机械、机械制造、机电、电子信息类科研院所、高校的引进,鼓励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交大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置与装备制造有关的专业班,联合装备制造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短期培训班。加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创造条件开设机械、机电一体化等专业课程,加快培育装备制造业技工队伍。力争到2016年全市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装备制造相关专业在校生增长10%以上,引进省级以上“千人计划”人才20名以上、“精英引领”项目专业人才100名以上,培养中职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5万人。对引进的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和“精英引领”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专项补助。对有关院校开展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建设,符合有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实训效果非常明显的,给予一定的追加补助。

  (六)着力开拓市场。积极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装备市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外包设计服务,主动承接集工业设计与营销于一体的企业产品订制业务。对本市范围内集工业设计与营销于一体的企业,与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合同、采购成台(套)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采购合同金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大组团参展力度,选择国内外影响力大的高层次专业性装备制造业展会,统一组团、布展,提高装备制造业国际国内影响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推进机制,成立市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人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产业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注重政策引导。按照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工作重点,加强产业规划与政策引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要结合自己产业现状特点,制订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充分的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市级工业、科技等专项资金要对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倾斜。积极落实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资源要素配置,对鼓励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国内外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土地供给、环境容量、能源供应等资源要素配置予以优先安排。全市新增工业建设用地和“退低进高”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必须予以确保,并积极申报省重点项目,争取省土地奖励指标。鼓励引进各类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创投、风司投资装备制造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对装备制造公司可以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等。

  (四)改善服务环境。按照“严格、规范、有序、高效”的原则,逐步优化项目准入条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对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的装备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一律采用“绿色通道”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建立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市、县领导“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对“嘉兴市装备制造业十强企业”和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由市级领导牵头联系。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由县(市、区)主要领导牵头联系。加强对能评、环评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与收费行为,提高评审质量与效率。加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

  (五)强化考核工作。完善装备制造业统计制度,实行定期统计、通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有关工业经济发展目标、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大企业培育、招商引资、产业集群建设等责任制考核。完善部门考核,将装备制造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开展“嘉兴市现代装备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嘉兴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十强企业”的评审和认定,推动“名企、名品、名家”评选,对在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本意见涉及财政资金补助部分适用于市本级,同一内容项目不同时享受多项市级补助或奖励,各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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