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5日,龙口市民王先生到消协投诉,他3月20日在某家电经销部购买了一台打折的29寸彩色电视机,回家调试后发现彩电有图画堆叠现象,报修后问题仍然存在。王先生要求退货遭拒。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家电经销部取得联系,该店担任这个的人说,王先生购买的这台打折彩电是“样机”,原先价格2000多元,出售给王先生的价格是1700元,并且发票上已注明“样机、不退不换”。
根据《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供给的产品达不到规则的规范等级,但仍有运用价值的,应当在夺目方位标明,并在给顾客的购货凭据上予以注明”。商家已在发票上注明“样机、不退不换”的字样,彩电也以低于曾经的价格卖给了王先生,商家回绝退货好像“合理”。所以,工商人员与其时上门给王先生检测电视机毛病的维修工取得联系,承认这台彩电有图画堆叠的毛病存在,并且现已没方法修好。根据《消法》、《山东省施行〈消法〉方法》等规则,工商人员得出结论:样机尽管不退不换,但有问题的样机必定要修好,一旦承认修欠好,商家就应当给予替换或许退货。由于顾客花钱买的是“样机”,而不是有必定的问题的“毛病机”。通过工作人员屡次洽谈,商家终究赞同退货。
从这个事例可以精确的看出,购买标示着“样机”字样的产品,要承当必定危险。在此,消协提示顾客,购买这些产品时需谨慎,要当场调试,承认没有毛病才干购买。一起,经营者在出售“样机”产品时,必定要奉告顾客产品的实在信息以及在发票上注明相关状况,更重要的是要确保产品可运用。